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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为了规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管理,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体制
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(以下简称度假区)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,实行政府主导、市场化运作、企业化管理的管理模式。度假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度假区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。
二、规划与建设
(一)规划
度假区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度假区规划的要求,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,坚持可持续发展,突出旅游度假特色。
(二)建设
度假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,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,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。
三、经营管理
(一)旅游经营
度假区的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经营的规定,依法取得相关证照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。
(二)服务质量
度假区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提高服务质量,为游客提供优质、安全、便捷的服务。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,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查和评估。
(三)价格管理
度假区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,公开、透明、合理地制定和公布旅游产品价格,不得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。
四、安全管理
(一)安全管理责任
度假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安全应急预案,加强安全管理,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。
(二)安全设施
度假区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制度,确保旅游设施、设备的安全可靠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。
五、监督管理
(一)监督检查
度假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。
(二)联合执法
度假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,加强对度假区内的旅游经营活动、安全设施、卫生环境等方面的检查,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。
六、法律责任
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七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办法的修改、解释权归昆明市人民政府。